关于开展粮食信息处理中心科研实验室期末安全检查及寒假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科研团队负责人: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安全〔2024〕408号)精神和学校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及规范管理的通知》,现就实验室期末安全检查及寒假规范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期末安全检查
(一)各团队开展自查自纠(截止1月7日)
各科研团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组织对本团队实验室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地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详见《实验室安全自查重点内容》(附件1)。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需明确整改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git@haut.edu.cn。
(二)现场检查(2025年1月8日—1月13日)
学校和中心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以核实自查工作的实际成效,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督促及时整改。
二、寒假规范管理
(一)非开放实验室管理
根据学校要求,对于寒假期间暂不使用的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及“四关”(关闭门窗、水电、气源)措施,张贴封条,实行封闭管理。
(二)开放实验室管理
根据学校要求,申请寒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假期实验室使用申请、审核及备案流程操作。使用结束,在确保实验室安全后,单位贴封条封闭管理。
申请人(科研团队成员或留校研究生导师)需填写《2025年寒假实验室使用申请表》(附件3),并经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即科研团队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一式两份于2025年1月8日18:00前,报送至6218。
(三)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
(1)获批开放的实验室,实验指导教师需亲自在现场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并承担起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确保实验活动安全进行。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开放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事务。管理人员需确保使用者充分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流程。加强对实验室的巡查,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重点关注危化品管理和使用、设备运行状况、安全设施的有效性等,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在寒假期间能够安全、有序地运行。
(2)实验室开放期间,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擅自更改实验方案或违规操作设备。实验室仅供实验相关活动使用,严禁从事任何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住宿。进行实验时,必须确保至少有两人在场,且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区域,严禁在实验室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
请各科研团队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实验室的安全与稳定。
联系人:陈天飞
联系电话:18623719952
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重点内容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2025年寒假实验室开放申请表
粮食信息处理中心
2025年1月6日